针对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坊全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受案登记表 、坊全立案决定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户籍证明、查获经过 、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名单 、劳动合同书和辞退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