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的影响很快反映到企业的财务数据上。
第二阶段 :构建阶段(1994年~2000年) :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快速发展,住房市场供需关系日趋紧张,已经成了当时最大的社会问题。作者/陈恒(经济学博士,西安工程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点击进入专题 :各地打出楼市调控组合拳。
房地产开发商常常通过虚假紧缺、浮夸囤积等方式来炒高商品房的价格 ,造成商品房的价格与其实际价值差距过大 ,不利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容易引发楼市泡沫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8月和2004年7月,原建设部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明确了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者 ,购房者预先交付订金或房款这一行为。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住房需求 ,国家在1994年7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中国香港的实践经验 ,并且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建立了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其他国家预售制度有哪些可借鉴之处除我国外 ,还有许多国家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 ,以美、德、法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主。买方在前期需要交付大约房屋总价3%的订金 ,该款项将由第三方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