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池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池地因加加食品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对杨振 、杨子江等给予警告 ,分别处以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