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提出,买卖针对网络暴力,买卖国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和治理规定进行制约和惩处 ,鉴于网络的隐蔽性,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和维权难度较大的问题 。
他还认为 ,收到事拘本案中储户的钱款并未由银行占有,收到事拘原因是高息收入的业务是梁某红假借银行的名义开展的 ,而非银行实际开展的,看似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而实际上银行并未占有该笔存款。关键在于 ,黑钱丢失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 。
南宁分行回应 ,被刑称本案系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判决书显示,买卖2017年8月起 ,梁某红担任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 。储户将钱款存入银行 ,收到事拘相当于储户与银行签订了合同 ,收到事拘那么梁某红作为经办人 ,属于无权代理人,但是储户有理由相信梁某红是代理人,这样一来 ,梁某红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身为被代理人的银行应当对梁某红的行为负责。
近年来 ,黑钱由银行职工监守自盗引起的储户资产丢失事件并不少见 。一般而言,被刑货币作为种类物 ,被刑一种特殊动产,自财产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本案储户将钱已经存入银行,银行因此而给储户出具了真实的大额存单,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银行因占有而取得该笔款项的完整所有权。
然而事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