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怎么回事呢?去年10月,坊总发行叶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楼盘有优惠活动,便联系销售员许某看房 。
本案中,坊总发行刘女士误将6824元汇入被告教育公司支付宝账户 ,坊总发行产生财产上的利益损失,而被告教育公司取得该笔款项 ,获得利益,刘女士利益受损与该公司取得该笔款项具有因果关系,且该公司获得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 ,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刘女士所汇出的6824元在进入被告教育公司的账户后 ,坊总发行该公司即对该笔款项享有所有权,坊总发行第三人网商银行基于其与被告教育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划扣该款项具有合法依据 ,且在扣划时第三人网商银行并不知道,也无法判断该款项系属于误汇入还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汇入 ,故第三人网商银行不应承担返还原告6824元的民事责任 。
对其作反面解释 ,坊总发行当第三人有偿时,则不负返还义务。刘女士将该教育公司和该网商银行诉至法院,坊总发行要求该教育公司偿还6824元 ,该网商银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旦发生转账错误的情况,坊总发行务必保存好转账信息 ,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 ,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
刘女士认为该教育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坊总发行应返还其购书款,第三人网商银行强行扣留划拨购书款 ,没有法律依据,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被告教育公司未到庭应诉 ,坊总发行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认可原告刘女士将6824元误汇入其公司支付宝账户的事实 ,同意退还该款项 ,请求法院缺席审理。
另,坊总发行本案中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不属于上述的三种例外情形 ,故被告教育公司取得的该6824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